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 院 ·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印发《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2年 修订)》《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 旅游学院(人文地理研究所)修订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参评资格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我校学籍、在学制期限基本 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时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获得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5.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业成绩优良;
6.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所取得的各类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7.研究生出现下列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发现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因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 籍者;
(5)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内容或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6)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二、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名额
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分配給学院的奖学金名额,由学院学
生工作领导到小组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三、评选原则及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2.学术型硕士以科学研究为主,兼顾实践创新能力指标;
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以实践创新能力为主,兼顾科学研究;
4.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业平均成绩×权重+学术科研总分×权重+实践创新总分×权 重+社会服务总分×权重。
5.研究生一年级(推免生除外)根据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公布的录取成绩(百 分制)进行评定;研究生二、三年级主要依据上一年度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实践创 新、社会服务等进行评定。
四、评审细则
研究生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西安外国语大学, 且以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身份正式发表(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
1.学业成绩
指课程成绩分,即参评研究生上一学年所学全部课程成绩的平均分。
2.学术科研
a.科研项目
(1)上一学年内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如科研项目立项书无研究生姓名,
则不计入奖学金评审分数内;如科研项目研究生作为第一参与人以 20% 计入,第二参与
人以 10%,第三参与人以 5%,第四参与人以 2%(参与人顺序按照科研立项书姓名顺序) , 其他参与者均以第四参与人标准计分。
(2)横向科研项目按年度到账经费计分,每万元计0.15分。
(3)上一学年内,研究生主持参与校级科研项目,多人参与的科研项目由支持人自 行分摊,原则上项目负责人计分不少于 60%。(项目分在核算时分两次计分,立项年度 和结项年度分别计项目分的 50%)
b.科研成果
(1)三类学术论文要求以已公开发表出版的期刊等为准,录用通知等不计分,外文 学术文章要求提供检索报告。
(2)以下两种情况均以研究生本人第一作者计分:①研究生单独为第一作者;② 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为多位作者共同完成,计分以作者署名顺序按照第一作者 50%、第二作者 30%、第三作者 20%进行分配。
(4)如出现其他署名情况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科研处当年要求计分。
3.实践创新
实践创新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学科竞赛、校内外创新成果展项目、创新创业项目或与本学 科有关的实践活动。按照各专业硕士在国内外职场的相关准入资格、公认的行业能力认 证,省级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等。
(1)参加学术会议并进行会议发言 10 分/次。
(2)获得相关执业证书:
专业相关类:注册规划师加 20 分;一级建造师加 10 分;二级建造师加 3 分;教师 资格证加 2 分;导游证加 2 分;(注:同一级别证书按相同等级计分)
非专业类:剑桥商务英语BEC(高级加 2 分;中级加 1 分;初级加 0.5 分);专业英语 八级加 2 分;专业英语四级加 1 分;口译笔译证书(高级加 3 分,中级加 1 分) ;辅修 证加 1 分;双学位加 2 分;其他酌情加 1-2 分。(注:同一级别证书按相同等级计分)
4.综合表现
(1)担任学生干部的计 1-5 分;
①研究生院及旅游学院研究生会加 5 分,志愿者队队长、副队长、旅游学院研究 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各加4 分;社团部长、副部长、各部门干事、 各班学习委员、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加 3 分;宿舍长,各班其他班委加 2 分。本职工 作内的活动按职务加分。(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得到老师及同学的一致 认可,可获得相应的职务加分,担任同一类型职务者加最高项)
②助教、助研加 1 分,受奖励酌情加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主办的各类集体活动,每项计 1 分;获得校级一等奖记5 分,校级二等奖 3 分,校级三等奖 2 分,优秀奖 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3)参加志愿者活动,省级志愿活动 2 分,校级志愿活动每次记 1 分(累计加分不 超过 10 分)
(4)积极参加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并获评优秀志愿者计 1-5 分,依照国家级 5 分,省 级 4 分,市级 3 分,校级 2 分,院部级 1 分进行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酌情扣分:
①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有旷课行为的,一个课时扣 2 分。
②对学院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消极、懈怠的,扣 1-3 分;
③集体观念淡漠,组织、纪律性不强的,扣 1-3 分;
④损害公共财物,与同学或学校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冲突等,达到给予通报批评及 以上纪律处分的,每次扣 3 分。
⑤公开发布煽动性言论,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 1-3 分。
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准备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支撑;如出现同等评分,由学院 组织开展讨论确定以科研能力为主要评判标准。